审计处现有处长一名,科员两名,共3人。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1.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,促进学校完善治理、实现目标。
2.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,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规范。
3.根据学校重点工作,拟定本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,报主管领导审定。
4.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上级部门要求,组织实施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、财务收支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、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、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等审计工作。
5.督促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。
6.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的监督管理。
7.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,召开与内审事项有关的会议。
8.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,合理设置审计岗位和职责分工,优化审计流程,完善全面质量控制。
9.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,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。
10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