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加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,防范资金使用风险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及《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备案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我校工程修缮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组织方式依据合同金额确定,项目施工合同金额5—10万元的项目,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力量开展结算审核,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,作为财务结算和付款的依据;合同金额在10万元(含10万元)以上的,由审计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,并出具审核结算报告;5万元以下的项目,由审计处不定期检查相关工程结算资料,包括招投标文件、合同、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,检查其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。
第三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所需资料(具体视项目情况而定):
(一)工程立项审批文件、工程概算资料;
(二)招标及招标答疑文件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、招标图纸、投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;
(三)工程承包合同;
(四)工程结算送审表;
(五)工程竣工结算书纸质版、电子版及软件版;
(六)工程竣工验收报告;
(七)工程竣工图纸;
(八)工程变更及签证资料;
(九)隐蔽工程及专项验收记录;
(十)其他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。
第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主要审核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合规性、合理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,重点关注以下内容:
(一)送审的工程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学校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;
(二)项目采购文件的合法性、合规性、适当性;
(三)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合法、合规、适当,合同的履行、变更、终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;
(四)结算编制是否完整、规范;
(五)采用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;
(六)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;
(七)材料消耗及价差计算是否合理准确;
(八)工程变更、施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、合理,手续是否齐全,资料是否符合要求;
(九)隐蔽工程是否进行验收,相关记录和资料是否完整、合规,竣工图纸是否与现场情况相符;
(十)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。
第五条 由学校自行审核的修缮工程项目,出具审核定案表初稿后需征求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意见,并就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复核;审核定案表终稿需报送分管校领导审签。
第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,办理财务结算和付款时应以中介机构出具的《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》或《甘肃开放大学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》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。凡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的工程项目,不得办理财务结算和付款手续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》废止。
附件:甘肃开放大学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
甘肃开放大学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
工程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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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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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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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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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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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审结算 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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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定结算 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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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处意见 |
审计组: 负责人: 年 月 日 |
国资处: (签章) |
施工单位: (签章) |
分管领导意见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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